业务简介: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是指债券交易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业务种类: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买断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融通交易行为。
适用对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已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能够从事该业务的交易主体。